如何向法院寫受害人的感言和發次內心的痛苦
法院基本上是沒有感情可言的,羅列受害經過和對自身傷害程度即可。
精神傷害也算,最好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的鑒定文件
求法院旁聽感想
我認為一名優秀員該起到表率作用,應該度的主人翁精默默地奉獻著光和熱;應該抱著務實認工作態度,埋頭苦干,敬業愛崗,勤勤懇懇地做好本職工作。
現在我們公司的全員活動在轟轟烈烈地進行著,我做為鉆房一名優秀員工,將積極參與改善活動中去,不斷地展現自己的熱情和智慧,為公司和自己創造一個更加優美的工作環境。
展望未來,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不會被現在一點成績沖昏頭腦,我將繼續發揚成績,不斷創新,不求做得最好,但求做得更好。
在以后工作中,以無缺勤、高效率,少報廢為目標,為XX公司成為世界一流企業做出更大貢獻。
5篇新聞感想,每篇200字
齊奇滬浙兩地高院領導互調 齊奇代理浙江高院院長 2007-12-28 08:35:09 中國新聞網 搜索更多 高院 的資訊 >>> 應勇赴上海高院任職 都市快報12月28日報道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昨天下午閉會。
會議接受應勇因工作調動辭去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任命齊奇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因任職年齡已到,免去楊育林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免去徐友國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批準陳海鷹為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免去吳春蓮的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免去鄭則啟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今年55歲的齊奇籍貫是貴州安順,出生在上海,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專業畢業,現任職務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齊奇的青少年時代比較坎坷。
他15歲至25歲,就遭受政治迫害,被關押、批斗,蹲過監獄,并在上海市徐匯區湖南街道人防工地監督勞動。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齊奇進入華東政法學院學習;大學畢業后,分配到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工作;1993年10月至1995年4月,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1995年4月至2001年6月,擔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2001年6月至今,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
組織部門對齊奇的評價是:為人樸實,處事低調,作風民主,注意聽取不同意見,秉公辦事,對自己要求比較嚴格。
已調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任職的應勇發表了離別感言。
他說,浙江是生他養他、成就他的地方,正是由于組織培養,才使他從一名基層民警成長為領導干部,無論走到哪里,他會始終對家鄉深懷眷戀之情。
(本文來源:都市快報 作者:記者陳文龍)\ \ 這種問題很扯蛋
沒規矩不成方圓的感悟
領導,同事們晚上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古人云:。
規矩是人類生存與活動的前提與基礎,人們總是要在規與矩所成形的范圍內活動。
世間萬事萬物都有規矩,小到日常生活,大到國家大事。
家--需要有家規。
行--需要有行規。
國--需要有國法。
大到國家的法律,法規;小到我們農行自己制定的《守則》和《規范》什么的,包括現在我們農行上上下下正在轟轟烈烈的進行的合規文化的學習,《規章制度管理基本規范》、《員工行為守則》、《中國農業銀行內部控制基本規定》、《員工違規行為積分管理實施細則》、《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等,這些無一不體現著規矩的所在。
遵紀守法,規范操作。
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堅持依法合規辦事,自覺抵制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人們要遵守規矩,只有這樣才能讓社會、個人更好地發展與進步。
社會的穩定離不開規矩,有了規矩社會才能正常運轉。
試想如果社會沒有了規矩,工廠還能有序地生產嗎?社會的交通秩序還能維持嗎?長而以往,社會將面臨嚴重的穩定發展問題,一切美好的藍圖都將化為泡影。
如果我們農行的人各個都不守規矩,我們的農行將如何強大,如何立于林立的銀行之中。
規矩就是紀律,是一種約束,更是一種保障。
個人的發展離不開規矩。
人作為社會和國家的主體,直接決定著國家與社會的前進方向,個人只有尊重客觀規律,遵守規矩,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才能達到自己預定的目標,并在奮斗中磨練自己的意志,吸取失敗的
法律的感悟(作文)
1)聽教授滔滔不絕、口若懸河地講解法律,從生澀難懂、枯燥無味的法的涵義中,我誤認為法只是象牙塔頂中的經書,束之高閣,讓人敬而遠之;當我暢游于法的歷史長河中,尋求與烏爾比安、耶林格、薩維尼、龐德、德沃金、波斯納等法學專家的對話,我誤以為法只是法學家眼中的寵兒,超然存在于歷史之中,虛無飄渺;當我看到電視劇中律師咄咄逼人的盛人氣勢與法官高高在上的威嚴態勢,我也曾誤以為法只是精英者之間的游戲,而凡人只是被動的參與者。
然而在參加工作后,我發現其實法只是一種普通的社會規范,是每一個公民都能觸及到的,它無時無刻不在調整著社會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在社會生活中隨時隨地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法無處不在,在你、我、他身邊時常可以發現法的蹤跡,當你過十字路口,紅燈停綠燈行,這是道路交通法對行為的一種規范;當我在思量某件事情能否做的時候,我往往會思忖自己的行為是為法律所允許,這是我在用法的價值來判斷自身行為的可行性;當他的權利或者利益受到他人侵害時,他往往會通過訴諸或者求助于司法機關,這是他在用法律手段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
因學法而守法,因懂法而用法,我苦苦追尋著法的軌跡,從大學時候的形而上的學習讓我理解了法的真諦,而在煙草三年的工作經歷則讓我認識了法的價值。
對于煙草公司一名普通法規員來說,《煙草專賣法》無疑是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它體現的是秩序、自由、利益與正義的價值,這種價值導向規范著專賣人員的合法行為,保護著經營主體的正當權利與制約著違法者的不法行為,它是煙草專賣制度的基石所在,它計劃卷煙生產、特許壟斷經營、打擊制假售假,其目的則是為了維持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它讓市場的每一位消費者可以免于假煙的侵害,維護的是公民的合法利益;它規定零售客戶只要符合條件,則可以向煙草專賣局申請卷煙銷售許可證,這是煙草專賣法在保護每一位市場經營主體的自由權利;而當零售客戶的合法權利受到了煙草專賣行政執法的侵害時,可以向行政執法機關進行復議和申述,這則體現的是煙草專賣法維護正義的體現。
在我們的工作中,煙草專賣法無處不在,則價值則無處不在發揮著它的功能,正是因為價值的存在,才讓煙草專賣法符合公序良俗,在煙草專賣法與道德之間建立起一座橋梁,才讓煙草專賣法真正深入人心。
馬基雅維利說過:“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舉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舉止才能維護法律。
”它告訴了我們法與行為之間的辯證關系,指出了法對人的行為指導的重要意義。
因此,學法、懂法、用法、守法,這是我們每個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也是責任所在,更是國家實現法治的根本保障。
2)上一周,我們學校利用下午第一節課時間,給我們講了一堂法制報告會。
通過這次開會,我的感觸很多。
可以說,我們每一個人在生活中都會與同學、朋友,以及社會上的人發生一些矛盾,也許都是一些小事。
既然是一些小事,那我想我們應該能夠和平能夠處理,不需要動用武器,這樣會毀了大家。
在我的生活中出現過這樣的事:一天,一個小組在班里值日,最后只剩下兩個人還沒有值完。
一個男生只是在外面剛剛涮完墩布回來,不小心把水濺到了另一個男生的身上。
那個男生隨口就說了一句:“喂,你沒長眼睛啊,往哪甩呢
”拿著墩布的男生還比較有誠意地說:“對不起,真是不好意思,我一定注意。
”可另一個男生卻得理不讓人,“你一聲對不起就完了,這衣服怎么辦。
”那個男生見情勢不對,有點怒火了,這下,兩個人便吵了起來,還動用上了掃把。
被水濺到衣服的男生用掃把的后面把另一個男生的眼睛給弄傷了。
僅僅一滴水的事,就引發出這么大的事,太不值了。
接下來,又通過學生們演的一個“搶錢事件”又揭示了如今社會的黑暗。
三個男生管一個男生要錢,不給錢就得挨揍,這簡直是天理何在呀
我認為,一個人如果沒錢,他不是最窮的;但如果他連一點寬容都沒有的話,那就是真的窮了。
說到尊重,也與寬容緊緊相連。
如果你想得到別人的尊重,就應該做到自己該做的事,就應該學會去寬容別人,善待自己。
這樣才有資格接受別人的尊重,才有資格提“人。
”如果你可以做到寬容一小步,那么社會就會少一份傷害,警察叔叔就會多一些功夫去做別的事。
從今天起,就讓我們來靠近寬容,創建和諧社會吧
3)我們國家是法治的國家,法律越來越健全,北京是我們的首都,隨著城市化的進展,全國各地的有志青年涌向北京,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重要的有生力量。
現在北京有近400萬流動人口,在北京的現代化建設中是一支龐大的有生力軍,我就是其中的一員。
初到北京時,除了感覺北京是一個有文化的城市,它有那么多的歷史文化遺產,有那么多的著名高校,北京人待人還很熱情……。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對北京的認識越來越深,感受也越來越多。
近幾年來,我親眼看到了北京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京城的綠地多了,讓人無法忍受的沙塵暴也很少見了,天空更藍了,高樓更多了,道路更暢通了,人們的素質也提高了。
所有這一切都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讓我印象最深的是北京的法制建設。
法制是社會進步的象征,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國的法制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
因為身在北京,就更深切地感受到了這種變化。
在我居住的社區有許多宣傳欄,可以看到不定期的法制宣傳內容,從國家制定的法律,到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規或規范性文件。
這些法制宣傳讓轄區居民充分了解了自己應該享受的權利,如何遵紀守法,如何教育未成年人學習法律知識,加強自身保護。
而我一個外地青年人,也從中受到了不少益處。
在這個城市里,我有許多老鄉,我們都在一個公司打工。
4)我畢業于一個很著名的法學院,法律專業和律師職業是我義無反顧的選擇。
非常后悔的是上學的時候沒有珍惜寶貴的學習機會,自感學藝不精,心驚膽戰的開始了“法律實踐”。
工作的我反而愛思考法律是什么,法律是最低標準的道德,是具有強制性的一堆社會規范。
我自己是一個制度崇拜者,相信在科學合理的規范下,社會才會有序發展,所以在上學的時候,聽到“以德制國”很有些不解。
上學的時候,老跟著自己的老師嚷嚷中國的法律是多么多么的不完善不健全,一翻書本,厚厚的法國民法典,浩如煙海的美國判例,動不動就在論文里的結尾寫“立法建議”,呵呵。
中國法律是不健全不完善,法律空白需要填補,法律制度需要完善,法律條文需要修改,可是中國是多么迫切的需要高素質的法律實踐者啊,只有制定法和實踐法同時發展才是正確的。
一直在關注“法大弒師案”和“鄧玉嬌案”。
我自己的專業不是刑法,工作后也沒有和刑事案子打過過多的交道,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法規和原理我是理解的。
前兩天從網上看到北京某檢察院說付成勵不能夠成自首,“他的行為不具備從輕的情節”,而付成勵卻表示,他在殺死程春明教授后,主動撥打了報警電話。
對此,檢方認為,付成勵撥打電話自首,是為了躲避法律的懲罰,為了尋求從輕處理,并不是“認罪”的態度,所以不宜從輕判處。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什么時候說為了犯罪嫌疑人為了“從輕處罰”的自首就不是自首了
自首是“可以”從輕判決的情節,也就是說法院認為是自首但亦可不從輕判決,但是該認定自首的若不認定,那不成笑話了嗎
總之,我真的不希望付成勵師弟年輕鮮活的生命這樣逝去。
“鄧玉嬌案”剛開始的時候,根據當時通報的事實,鄧某的強奸行為顯而易見,對于這種嚴重的暴力型犯罪,就沒有防衛過當一說,鄧玉嬌就是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可是,當不能操縱法律的時候(因為這個實在太明顯了),便來操縱事實,鄧玉嬌還是“防衛過當”了。
再看看律師行業,掙扎在貧困線上的年輕律師,開著奔馳寶馬的大律師,法官與律師等等,還真是光怪陸離啊。
合伙人、大律師是個是什么概念呢
就是能拉來大項目、大標的案子的律師,他們有著深厚的社會關系和很高的社會知名度,很多大律師可能早就不做業務了。
中國不同于美國,賺錢的不是訴訟律師而是非訴律師,很多非訴訟律師只要拉來項目就可以了,業務自有助理來做。
天下文章一大抄, 看你會抄不會抄。
加油
法院傳票中民監二字代表什么
“民監”是法院對一種案件所規定的代號,是再審審查案件,是指對已經生效的民事案件進行審查,以便確定是否進入再審程序的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
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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