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讀了《不是你的財別落你的袋》這本書我的第一感受是要做一個拾金不昧的人,無論失主丟失的物品多么珍貴,都不能拾遺不報,昧著良心放進口袋。因為那樣會讓失主著急,而且會讓自己失去誠實,做一個滿口謊言的人,這樣回違背自己的良心。當中有一句深得人心的話,那就是:當自己的眼睛還是黑的時候那心還是紅的,如果自己的眼睛變紅了,那心就是黑的了。這句話深深得印在我心上。
它還告訴我們做人要踏實,不得貪,不得怨。故事中的人就是因為犯了這兩個錯誤才囚進牢中10年,進牢時他后悔莫及,可是沒有回頭的機會了,他身為書記竟知法犯法,貪錢、賄賂比他高一級的上司,索取了多少無辜良民的錢財,為了權利他不擇手段。他妻子勸他收手時,他總是不聽,現在被警察發現了。判他有期徒刑10年,罰款五千元的人民幣,進牢時,他依依不舍,可回想以前做過的事實在太不人道,又覺得自己是活該。
過了許多天,警方傳來消息,他老婆跳樓自殺了。原因是:她對老公失望透了。他得到消息后,痛不欲絕、生不如死。第二天,警察看見了悲慘的一幕,他自殺了,血似乎凝固了。這一對夫妻呀!這件事警告了所有人,不可貪呀!貪了錢是付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作代價呀。
讀了這本書,我懂了一個道理:做人要踏踏實實的過日子,不要有絲毫分外之想,聽取別人的正確勸告。做什么要適可而止。